西湖法院网讯 近日,南昌市西湖区人民法院审结了一起盗窃案,法院判决:被告人黄某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九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千元;责令被告人黄某继续退赔被害人刘某人民币219元。
2021年12月6日上午10时许,被告人黄某在南昌市西湖区系马桩某社区一行政执法办公室内,趁办公室无人之机,将被害人刘某放在办公桌旁小柜子上的大包内的小钱包(内有1000元现金)盗走。
2021年12月9日10时许,被告人黄某在南昌市进贤县一小卖部门口被抓获,并当场查扣赃款781元。其对自己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
另查明:被告人黄某在2014年至2020年期间,曾六次因盗窃被判处刑罚。
法院认为,被告人黄某犯盗窃罪罪名成立。鉴于其具有一般累犯、坦白且认罪认罚、部分赃物已追缴并发还被害人、多次盗窃前科等量刑情节,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