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湖法院网讯 近日,南昌市西湖区人民法院依法审结一起盗窃案件,法院判决:被告人杨某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八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
经审理查明:2021年12月2日凌晨1时许,杨某行至南昌市某事前踩好点的烟酒店处,破坏门把手后从门缝钻入店内,盗窃飞天茅台酒二瓶、各品牌香烟二十四条零三十七包,装入两袋子内逃离现场。次日10时许,杨某将盗来的九条香烟以5540元卖给某百货商行的一对夫妇。
12月3日,民警抓获杨某,并从杨某处扣押到飞天茅台酒、香烟、涉案赃款5000元等物。经认定,一瓶涉案飞天茅台酒为假酒,其余涉案烟酒价值共计人民币16827.5元。
另查明:2009年9月至2021年6月期间,杨某先后七次因犯盗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
法院认为,被告人杨某犯盗窃罪罪名成立。其具有一般累犯、坦白、认罪认罚、赃款赃物已部分追缴并发还、多次前科等量刑情节,据此依法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