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湖法院网讯 近日,南昌市西湖区人民法院审结了一起盗窃案,法院判决:被告人胡某犯盗窃罪,判处拘役一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千元。
2021年12月17日11时许,被告人胡某在南昌市西湖区永叔路地铁2号口,发现被害人陈某的一辆雅迪牌电动车未拔车钥匙,遂将该车盗走。次日9时许,胡某发现有民警上门实施抓捕,遂将盗窃所得电动车交还南昌县交警。12时许,民警在南昌县斗门东路抓获胡某。
经价格认证中心认证,被盗电动车价值人民币1944元。后交警将该电动车发还被害人陈某,胡某家属代为赔偿被害人陈某,取得谅解。
另查明:被告人胡某因盗窃于2021年5月18日被南昌市公安局西湖分局行政拘留十日。
法院认为,被告人胡某犯盗窃罪罪名成立。鉴于其具有坦白且认罪认罚、赃物已发还被害人、已赔偿被害人损失并取得被害人谅解、盗窃劣迹等量刑情节,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