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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案外人违约导致持卡人信用卡逾期责任如何分担?
作者:西湖区法院 刘凌雄 魏昆  发布时间:2022-03-11 11:27:12 打印 字号: | |

西湖法院网讯  近日,江西省南昌市第二金融法庭审结了一起信用卡纠纷案件,持卡人白某提出因租赁合同未到期店面被提前收回导致收入骤减、信用卡逾期的辩解未获法院采信,法院根据合同相对性原则依法判令白某返还某银行信用卡借款本金253840元、利息57297元及违约金3000元。

经审理查明,白某系原告某银行的老客户。2016年起白某向原告某银行申办信用卡,并在银行信用卡申请确认表签字,承诺已阅读全部申请材料,充分了解并清楚知晓该信用卡产品的相关信息,愿意遵守领用合同的各项规则。领取信用卡后,白某信用一直良好,按约归还信用卡款项。但自2020年初开始,白某未能按约返还信用卡借款本息。原告提交的余额构成表显示,截止起诉时,白某尚拖欠借款本金253840元、利息57297元及违约金3000元。原告某银行催收未果,双方由此涉诉。

庭审中,白某辩称,信用卡系本人办理及使用,欠款金额属实。白某一直租赁店面从事中药行业的生意,在店面尚未到期的情况下,店铺被提前收回导致收入骤减,且店铺收回后未获得任何补偿,由此引发了信用卡逾期的发生。

法院认为,白某使用信用卡而未能按照信用卡章程和领用合约,应承担违约责任。关于白某提出因租赁合同未到期店面被提前收回导致收入骤减、信用卡逾期的辩解,鉴于白某与案外人之间的租赁合同关系不足以对抗发卡行基于信用卡领用合约对持卡人的付款请求权,依照合同相对性的基本原则,持卡人白某应对涉案信用卡欠款承担清偿责任。白某与案外人之间的租赁合同纠纷可收集证据后,另行主张。

据此,法院依法作出前述判决。判决书送达后,原被告均服判息诉,双方案结事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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