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湖法院网讯 近日,江西省南昌市西湖法院妥善化解了一起物业纠纷案件,90后业主小美因小区沿街餐饮店油烟污染拒缴物业费,经法院依法调处,小美补交了拖欠的物业费2498元;物业公司承诺敦促餐饮店整改油烟通道,并放弃违约金3000元的诉请,双方案结事了。
小美2019年入住南昌市西湖区某楼盘,并与某物业公司签订了《物业服务合同》。小美所在的楼层为沿街楼盘二楼,该栋房屋的底层部分店面被商铺业主租赁用于餐饮。相关餐饮店在经营过程中,造成部分油烟、噪音污染,极大地影响楼上居民正常生活,居住在二楼的小美首当其冲、深受其害。小美多次与物业公司沟通,但物业公司亦表示无能为力。因此,自2020年2月起,小美以拒缴物业费以示抗议。截止至2021年12月,小美共欠缴物业费2498元。某物业公司多次催缴未果,遂诉至法院,请求依法判令小美支付物业费2498元及违约金3000元。
立案法官接收该案后,认为事实清楚,争议不大,并将该案引入诉前调解程序,由专职调解员开展诉前调解工作。在调解过程中,调解员表示,一方面,对于沿街商铺油烟噪音等影响小区居民正常生活的侵权行为,物业公司应尽到劝阻及报告的义务。本案中物业公司未能协调处理好纠纷,导致业主矛盾升级拒交物业费,物业公司本身存在一定过错,工作中存在瑕疵。另一方面,物业公司不是万能的,不可能杜绝或者随时劝阻小区内一切损害的发生,不能苛求物业公司承担过重的义务。物业未尽到劝阻及报告的义务,一般情况下不构成根本性违约。最后,调解员表示,业主因商铺油烟噪音污染而未缴纳物管费,并非恶意拖欠物业服务费,并极力劝说物业公司放弃违约金。
明晰各自权利义务后,物业公司当即保证在近期与商铺协调,要求商铺整改油烟通道,彻底解决油烟污染,还业主一个健康舒适的小区环境。小美亦表示拒缴物业费存在不当,如商铺油烟排放不能解决,亦将依法依规理性维权,向商铺业主另案起诉。最后,小美当庭缴纳了拖欠的物业费2498元,收款后,物业公司当庭撤回了起诉。
经办法官庭后表示,商铺用于餐饮的情况大量存在,为了防止出现示范效应,且为了促使业主维权理性,建议物业公司及时向环境保护行政管理部门报告,并将报告内容在小区公示栏中张贴,予以公示。同时,建议业主提高业主维权意识,如业主可委托相关部门对于油烟排放、噪音污染等情况进行检测,如确实存在排放超标导致业主利益受损的情况,应通过合法途径,及时向相关责任方主张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