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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用卡现金分期及透支业务均属信用卡业务可一并审理
作者:西湖区法院 刘凌雄 魏昆  发布时间:2022-03-11 11:21:27 打印 字号: | |

西湖法院网讯  近日,江西省南昌市第二金融法庭审结了一起信用卡纠纷案件,被告廖某提出信用卡现金分期业务与信用卡透支不属于同一欠款性质的辩解未获法院采信,法院认定信用卡现金分期及透支业务均属信用卡业务可与一并审理,并依法判令廖某返还借款本金9.6万元及利息、分期手续费、违约金等相关费用。

经审理查明,廖某于2017年10月向某银行申办信用卡,承诺愿意遵守信用卡领用合约的各项规则。银行发放信用卡后,廖某通过该信用卡进行刷卡消费,并申请了36期圆梦金现金分期业务。但廖某未能按约定履行还款义务,截至2022年1月,廖某拖欠某银行借款本金9.6万元及利息、分期手续费、违约金等相关费用。某银行多次催收未果,双方由此涉诉。

庭审中,廖某辩称,圆梦金与信用卡透支业务不属于同一欠款性质,不应一并审理,并表示目前没有还款能力,希望免除相关利息、违约金和分期手续费。

法院经审查认为,鉴于圆梦金属于现金分期业务,占用信用卡的临时消费额度,且交易流水显示圆梦金还款信息归入办理透支消费的信用卡业务员中,故圆梦金属于信用卡业务。某银行在该案中,一并主张信用卡圆梦金分期本息,并无不当,信用卡现金分期及透支业务均属信用卡业务可与一并审理。故原告某银行诉请廖某返还9.6万元及利息、分期手续费、违约金等相关费用,于法有据、于约相合,予以支持。据此,法院依法作出前述判决。

承办法官表示,信用卡分期付款是指持卡人使用信用卡进行大额消费时,由银行向商户一次性支付持卡人所购商品(或服务)的消费资金,然后让持卡人分期向银行还款并支付手续费的过程。对于信用卡现金分期业务的资金用途,银行也限定了相应范围,不得用于投资(包括但不限于购房、股票、期货及其他股本权益性投资)、金融机构的商品和服务、彩票、诉讼等,仅限用于消费(包括但不限于装修、家电、婚庆、购车、助学、旅游、医疗等)。在此,建议持卡人消费时或者选择分期时,需要考虑自己的经济能力和实际情况,务必量力而行,谨慎申请分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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