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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伙同他人在小区通过撬车窗方式盗窃财物获刑
作者:西湖区法院 赵珮珮 李红艳  发布时间:2022-03-10 08:50:46 打印 字号: | |

西湖法院网讯  近日,南昌市西湖区人民法院审结了一起盗窃案,法院判决:被告人熊某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一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与前罪没有执行的刑罚有期徒刑一年五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元;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二年二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五千元;责令被告人熊某退赔被害人赵某人民币1868元。

2021年11月30日晚上,被告人熊某与吴某(另案处理)两人商量到南昌市西湖区某小区附近采取拉车门、砸车窗方式盗窃,12月1日零时左右两人打的来到该小区内,拉开一辆车门找到一把螺丝刀,因小区人多不好下手,两人窜至旁边一小区。在该小区发现一辆SUV车辆内有财物可偷,熊某用螺丝刀将车辆后车窗撬破,吴某钻进车内将两条青花瓷香烟、六包金圣本草香香烟,现金7150元人民币盗走,熊某将其中4150元人民币私自独吞,3000元人民币与吴某平分,两条青花瓷香烟卖得1400元人民币由两人平分,六包金圣本草香香烟被两人丢弃。经西湖区价格认定事务中心认定,被盗香烟价值人民币1918元。被砸玻璃因无规格型号,不予估价。

另查明,被告人熊某因犯盗窃罪已于2021年8月31日被青云谱区法院判处一年五个月,尚未执行。案发后,熊某的亲属退回赃款5000元人民币,吴某退回赃款2200元人民币,共计7200元人民币已由公安机关发还受害人。

2021年12月2日16时许,西湖公安分局民警在南昌市某网咖将被告人熊某抓获。

法院认为,被告人熊某的行为已构成盗窃罪。鉴于被告人具有数罪并罚、采取破坏性手段盗窃、坦白、认罪认罚、部分退赃等量刑情节,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罗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