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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十次入狱不思悔改 网吧多次盗窃获刑一年四个月
作者:西湖区法院 赵珮珮 罗兰  发布时间:2022-03-08 09:15:19 打印 字号: | |

西湖法院网讯  近日,南昌市西湖区人民法院依法审结一起盗窃案件,法院判决:被告人万某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四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八千元。

经审理查明:2021年10月26日凌晨,万某在南昌市某网吧将丁某放在吧台内的一部Iphone11手机盗走;同年10月27日,万某在南昌市某网咖将李某放在桌上在一部OPPOReno2手机盗走;同年10月30日晚上,万某在南昌市某网吧将吴某的一部红米K30手机盗走。

2021年11月3日,民警将万某抓获,所盗手机已均被万某销赃,所得赃款均已被其使用。

另查明:2010年至2020年期间,万某先后十次因犯盗窃罪被判处刑罚。

法院认为,被告人万某犯盗窃罪罪名成立。其具有一般累犯、坦白、认罪认罚、多次犯罪前科等量刑情节,据此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罗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