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湖法院网讯 近日,江西省南昌市西湖区人民法院依法审结一起贩卖毒品案件,法院判决:被告人方某犯贩卖毒品罪,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八千元。
经审理查明:方某系南昌市某医院保安。2021年9月13日,方某先后分两笔共计收取苏某微信转账的3200元毒资。当日,方某以每粒麻古150元、每份冰毒1200元的价格,通过微信转账共计2700元向赵某购买了两粒麻古和两份冰毒。方某从赵某处拿到毒品后,将毒品交给苏某,从中获利500元。
2021年9月15日,民警将方某抓获。
法院认为,被告人方某犯贩卖毒品罪罪名成立。其具有坦白、认罪认罚等量刑情节,据此依法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