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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借信用卡给侄子使用 逾期本息10万余元涉诉
作者:西湖区法院 刘凌雄 魏昆  发布时间:2022-03-02 10:57:10 打印 字号: | |

西湖法院网讯  近日,江西省南昌市第二金融法庭受理了一起信用卡纠纷案件,大伯将信用卡出借给侄子使用,因透支10.8万元导致涉诉,法院根据合同相对性原则,依法判令舅舅江甲返还某银行信用卡借款本金10.8万元及利息15891元、分期手续费6341元、违约金12986元。

被告江甲系江乙的大伯。因江乙做生意亟需资金周转,眼看资金链断裂将影响后续的生意,江甲看在眼里、急在心里,遂将自己名下的信用卡给侄子使用。江乙遂通过信用卡办理了大额信用现金分期业务,并将资金用于自己的生意中。然而,江乙的生意仍未好转,导致江甲名下的信用卡产生逾期本金10.8万元及利息15891元、分期手续费6341元、违约金12986元。某银行多次催讨,江甲亦无能偿还,遂将江甲诉至法院,由此引发本案诉讼。

法院经审理认为,江甲向银行申请信用卡,银行核发后,经江甲开卡,双方自此形成借贷关系。根据合同相对性原则,本案信用卡借款的双方当事人为银行与江甲,即便江甲将信用卡借给侄子江乙使用,合同的效力范围仅限于合同当事人之间,故银行有权要求江甲返还欠款本息。而江甲与江乙之间的纠纷,江甲可另行主张。

据此,法院依法作出前述判决。判决书生效后,原被告均服判息诉。

经办法官庭后表示,信用卡的普及便利了人民群众的生活,而信用卡被他人甚至是亲人借用、冒用、盗刷、被透支的事件时有发生。如江甲一样,因契约精神的缺乏与对法律的无知,导致其轻易将信用卡出借他人,造成惨痛教训比比皆是。因此,信用卡不要轻易出借他人,否则银行将仍然向出借人主张权利。甚至他人持卡期间如发生信用卡非法套现、诈骗等违法行为,出借人也难逃其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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