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朋友借款不还成陌路  三年积怨一朝化解
作者:西湖区法院 刘凌雄 魏昆  发布时间:2022-03-01 09:59:16 打印 字号: | |

西湖法院网讯  多年好友因财生隙,最终对簿公堂。近日,南昌市西湖区人民法院通过诉前调处化解了一起民间借贷纠纷案件,三年积怨一朝得解,多年好友冰释前嫌、握手言和。

李某和张某系多年的好友。2019年初,张某因资金周转需要向好友李某借款20000元,并向李某出具借条一张,载明:今借到李某2万元整,利息按月息1分计算,3月份还款。借款到期后,李某多次向张某催讨借款,张某均以各种理由拒不还款,甚至避而不见、消极应对。无奈之下,李某于近期诉至法院,要求张某返还借款本金2万元及利息6000元,两人因此走向陌路。

立案调解员审查案件后,考虑到该案件事实比较清楚,双方争议也仅仅是还款宽限期的问题,为减少当事人的诉讼成本,避免双方当事人在对簿公堂的过程中激化矛盾,产生更大的情感裂痕,当即安排驻该院的特邀调解员进行诉前调解。

调解过程中,调解员“背靠背”分别倾听了双方的陈述,获知张某承认该笔欠款,也愿意积极偿还,但因受疫情影响,生意受到影响,收入骤减,暂时没有能力一次性付清欠款。李某对张某之前避而不见、不讲诚信的行为颇为愤慨,执意要求还本付息。于是,调解员从两人多年故交的情感角度出发,一方面,调解员劝说张某应心怀感激之情,虽然目前有困难,但也得想办法解决,并告知张某逾期还款的法律后果以及执行过程中将面临的法律风险;另一方面,调解员劝说李某体谅张某的难处,希望看在多年情谊的份上,多给张某一些凑钱的时间。

经过调解员动之以情、晓之以理做工作,最终,李某同意作出让步,并主动提出还款方案。即:1、张某在2022年1月前返还李某借款2万元,李某放弃相关利息的诉请;2、如张某违反上述约定返还借款,自借款之日起至付清之日止,张某需按照月息1分的标准支付相应的利息。张某当即同意了李某上述调解方案,并双双在调解协议上签字确认。自此,该案顺利调解结案,双方重归于好。

据悉,该院通过强化诉前调解、加强分流引导,坚持快调速裁,优化审理程序、推行要素式判决、表格式判决等多种举措,实现“简案快审,繁案精审”的审理新格局。2021年以来,该院通过诉前解纷模式化解了300余起各类纠纷,调解成功率达80%以上,使大量的诉讼在诉前化解,节约了司法资源,减少了当事人的诉累,取得了积极的成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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