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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女子以贩养吸多次贩毒 获刑三年六个月
作者:西湖区法院 赵珮珮 罗兰  发布时间:2022-03-02 12:13:02 打印 字号: | |

西湖法院网讯  近日,江西省南昌市西湖区人民法院依法审结一起贩卖毒品案件,法院判决:被告人魏某犯贩卖毒品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元。

经审理查明: 2020年1月15日,李某通过微信联系胡某购买毒品,胡某便找到魏某,并通过微信将1000元转给魏某用于购买毒品。随后,魏某找到一名女子(身份不明)用现金购买了1000元毒品甲基苯丙胺片剂(俗称“麻古”)1粒和甲基苯丙胺(俗称“冰毒”)1小袋,随后将餐巾纸包裹的毒品交给胡某。

2020年1月16日,熊某通过微信联系徐某购买毒品,徐某通过微信问其老公胡某能不能拿到毒品,胡某便找到魏某。后魏某以700元的价格将自己吸食剩下的毒品甲基苯丙胺片剂1粒和甲基苯丙胺1小袋卖给胡某。

2020年3月7日,方某通过微信联系李某购买毒品,李某便找到陶某,陶某微信联系魏某购买毒品。后魏某以700元将自己吸食剩下的毒品甲基苯丙胺片剂6粒和甲基苯丙胺1小袋交给陶某。

2020年6月25日,钟某通过微信联系周某购买毒品,周某便联系李某,李某找到陶某,陶某通过微信联系魏某。后魏某以2000元将自己从上述身份不明女子处购得的毒品甲基苯丙胺片剂1粒和甲基苯丙胺1小袋交给陶某。

2021年9月30日,魏某被抓获归案。另查明:魏某具有吸毒劣迹,并先后二次因犯贩卖毒品罪被判处刑罚。

法院认为,被告人魏某违反国家对毒品的管理规定,四次向他人贩卖共计人民币4400元含有甲基苯丙胺成分的毒品,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贩卖毒品罪。其具有一般累犯、毒品再犯、坦白、认罪认罚等量刑情节,据此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罗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