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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凌晨醉酒驾车被查获刑并罚金
作者:西湖区法院 赵珮珮 李红艳  发布时间:2022-02-25 08:47:43 打印 字号: | |

西湖法院网讯  近日,南昌市西湖区人民法院审结了一起危险驾驶案,法院判决:被告人张某犯危险驾驶罪,判处拘役一个月,缓刑二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

2022年1月5日凌晨,被告人张某酒后驾驶一辆小型普通客车从南昌市民德路的某KTV出发,途经象山北路、滕王阁隧道、抚河北路,在由北往南行驶至抚河北路孺子路口被民警查获,经现场酒精呼气测试,结果为115 mg/100mL,民警将张某带至南昌大学第四附属医院抽取血样。经江西神州司法鉴定中心鉴定,张某血样中检出乙醇成份,含量为145.42mg/100mL,达到醉酒后驾驶机动车的标准,张某涉嫌危险驾驶罪。

2022年1月11日,被告人张某到案后,如实交代所犯罪行。

法院认为,被告人张某犯危险驾驶罪罪名成立。鉴于其具有坦白且认罪认罚等量刑情节,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罗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