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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伙贩卖毒品牟利  两“瘾君子”获刑
作者:西湖区法院 赵珮珮 罗兰  发布时间:2022-02-24 16:26:06 打印 字号: | |

西湖法院网讯  近日,江西省南昌市西湖区人民法院依法审结一起贩卖毒品案件,法院判决:被告人余某犯贩卖毒品罪,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六千元;被告人夏某犯贩卖毒品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一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八千元。

经审理查明:2021年6月9日,许某打电话向夏某购买毒品,夏某遂联系余某询问是否有毒品。余某告知夏某2 粒甲基苯丙胺片剂(俗称“麻古”)和1 小袋甲基苯丙胺(冰毒)需要人民币1850 元。夏某回复许某2 粒甲基苯丙胺片剂和1 小袋甲基苯丙胺要卖人民币2000元,许某便通过微信转给夏某人民币2000元,夏某将其中的人民币1850 元转给余某。随后夏某从余某处购得毒品后,将毒品交给许某。

2021年11月8日,民警先后将夏某、余某抓获。另查明:余某具有盗窃、吸毒等前科劣迹,夏某具有吸毒、贩卖毒品等前科劣迹。

法院认为,被告人余某、夏某犯贩卖毒品罪罪名成立。被告人余某具有坦白且认罪认罚、前科劣迹等量刑情节,被告人夏某具有一般累犯、毒品再犯、坦白且认罪认罚、违法劣迹等量刑情节,据此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罗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