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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男子卖银行卡帮助网络犯罪过账 均获刑
作者:西湖区法院 赵珮珮 罗兰  发布时间:2022-02-21 09:47:53 打印 字号: | |

西湖法院网讯  近日,江西省南昌市西湖区人民法院依法审结一起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案件,法院判决:被告人王某犯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判处拘役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被告人邹某犯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判处拘役四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千元。

经审理查明:2021年7月2日,王某明知上线章某收购其银行卡系用于网络犯罪,仍在南昌市某银行办理了一张银行卡租借给章某,获得4000元租卡费用。

几日后,章某再次找王某以3000元价格租借银行卡,王某随即找到邹某,让其去办理银行办卡。2021年7月13日,邹某在明知上线收购其银行卡系用于网络犯罪的情况下,仍在南昌市某银行办理了一张银行卡,之后将该银行卡交给王某,王某随即交给章某。此次卖卡中,王某分得1000元,邹某分得2000元。2021年10月,民警先后将邹某、王某抓获。

经查,邹某涉案银行卡进账流水共计519万余元,其中包括马某被骗案中的被害人转进的167元和227元共两笔涉案赃款;王某涉案银行卡进账流水共计619万余元。

法院认为,被告人王某、邹某构成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二被告人具有坦白、认罪认罚、全部退赃等量刑情节,据此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罗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