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湖法院网讯 近日,南昌市第二金融法庭审理了一起信用卡纠纷案件,因公安机关已经受理了韩某信用卡被诈骗案件,本案有经济犯罪嫌疑,法院依法裁定驳回起诉,并将有关材料和线索移送公安机关处理。
某银行诉被告韩某信用卡纠纷一案,某银行于2021年10月诉至法院,要求韩某返还借款本金9880元、利息884元及违约金847元。庭审中,原告诉称,2020年2月28日,韩某向原告某银行申办信用卡,约定如未按期归还欠款,按剩余本金以日息万分之五收取利息,并按每月最低还款额未还部分的5%收取滞纳金,最低10元。后被告韩某逾期返还信用卡本息,某银行催收未果,遂引发诉讼。
然而,韩某到庭后气愤不已,否认上述信用卡本息系其本人消费,并提供了公安机关的报案回执、立案通知书、手机短信截屏等证据,证明其信用卡被盗刷的事实。据韩某表示,2020年12月4日凌晨三点许,韩某在位于南昌的家中睡觉,第二天起床时发现手机收到两个短信,其名下信用卡在海南省某餐饮店产生了两笔消费合计9880元。看到短信的韩某大惊失色,意识到自己名下信用卡可能被跨省盗刷了,遂于12月5日到当地公安机关报案,并到银行申请冻结该张信用卡。嗣后,公安机关与韩某做了报案笔录,并就韩某信用卡被诈骗案立案受理。
法院经审查认为,公安机关已受理韩某信用卡被诈骗案,本案有经济犯罪嫌疑。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在审理经济纠纷案件中涉及经济犯罪嫌疑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一条:“人民法院作为经济纠纷受理的案件,经审理认为不属经济纠纷案件而有经济犯罪嫌疑的,应当裁定驳回起诉,将有关材料移送公安机关或检察机关。” 据此,法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裁定驳回了某银行的起诉,并将本案相关材料和线索依法移送公安机关处理。
法官说法:
面对日益增多的盗刷案件,法官提醒广大群众,持卡人应加强防范,严防个人身份信息和密码泄露,保证自己的财产安全。如信用卡被犯罪分子盗刷,建议采取以下措施:一是通知银行并办理挂失。持卡人应尽快拨打发卡行客服电话办理挂失业务,并向银行询问盗刷的方式、时间、地点、交易另一方账户信息。二是ATM机操作。持卡人应迅速到到ATM机、银行柜台、商场等进行查询、取款、消费等,证明人卡未分离。三是尽快到公安机关报案,取得报案回执或者受理通知书等文件,证明持卡人采取了补救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