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湖法院网讯 一男子先后多次因盗窃、抢劫入狱不思悔改,重操旧业在居民小区盗窃电动车再获刑。近日,江西省南昌市西湖区人民法院依法审结一起盗窃案件,法院判决:被告人俞某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千元。
经审理查明:2021年12月8日凌晨2时左右,俞某在南昌市某居民小区楼下将程某停放的一辆电动车盗走,后以人民币500元将电动车销赃。同年12月15日,民警将俞某抓获。同年12月20日,俞某赔偿程某人民币2300元。经认定,涉案电动车被盗时的市场价格为人民币2189元。
另查明:1990年至2020年期间,俞某先后八次因犯盗窃罪、抢劫罪等罪被判处刑罚。
法院认为,被告人俞某构成盗窃罪。其具有一般累犯、坦白、认罪认罚、多次犯罪前科、退赔并取得被害人谅解等量刑情节,据此依法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