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湖法院网讯 近日,南昌市西湖区人民法院审结了一起盗窃案,法院判决:被告人于某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千元。
2021年11月27日22时5分许,被告人于某在南昌市西湖区中山路天虹商场一楼某护肤品专柜趁店员不注意,盗窃了一瓶乳液试用装。经西湖区价格认定中心认定价值774元人民币。涉案赃物由公安机关查获扣押并已发还受害人。
2021年11月29日18时许,西湖公安分局民警在南昌市西湖区万寿宫附近将被告人于某抓获。
另查明,被告人于某在2014年12月26日因犯盗窃罪被判处拘役四个月。
法院认为,被告人于某已构成盗窃罪。鉴于被告人于某归案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愿意接受处罚,对其可以从轻处罚;其配合办案机关退赃,未给被害人造成经济损失,可以酌情从轻处罚。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