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湖法院网讯 近日,南昌市西湖区人民法院依法审结一起危险驾驶案件,法院判决:被告人姚某犯危险驾驶罪,判处拘役一个月,缓刑二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
经审理查明: 2022年1月12日11时许,姚某酒后驾驶小型普通客车从某停车场出发,在驶出一隧道出口时,被民警执勤人员拦停,并拍打驾驶室车窗要求其接受酒精呼气测试,姚某拒绝打开车窗,径直驾车冲过卡点后右转,民警驾驶警用摩托车尾随,姚某行使至一人行道后下车往前逃跑,随后被民警控制。经现场酒精呼气测试,结果为105mg/100mL,民警将姚某带至医院抽取血样。经鉴定,姚某血样中检出乙醇成分,含量为126.27mg/100mL,达到醉酒后驾驶机动车的标准,姚某涉嫌危险驾驶罪。2022年1月18日,姚某到案。
法院认为,被告人姚某犯危险驾驶罪罪名成立。其具有逃避公安机关依法检查、坦白且认罪认罚等量刑情节,据此依法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