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吸毒男子家中贩卖毒品 获刑七个月
作者:西湖区法院 赵珮珮 罗兰  发布时间:2022-02-08 08:53:58 打印 字号: | |

西湖法院网讯  近日,南昌市西湖区人民法院依法审结一起贩卖毒品案件,法院判决:被告人杨某犯贩卖毒品罪,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六千元。

经审理查明:2020年1月23日下午,杨某在其位于南昌市西湖区的家中以1000元的价格卖给夏某二粒甲基苯丙胺片剂(俗称“麻古”)和一小袋甲基苯丙胺(冰毒)。

2021年11月19日,民警将杨某抓获。同日杨某因吸食毒品被行政拘留五日。 

法院认为,被告人杨某犯贩卖毒品罪罪名成立。其具有坦白且认罪认罚、退赃等量刑情节,据此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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