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湖法院网讯 近日,南昌市西湖区人民法院依法审结一起为危险驾驶案件,法院判决:被告人郑某犯危险驾驶罪,判处拘役二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六千元。
经审理查明: 2021年10月27日晚,郑某酒后驾车出发,途径城市快速路,行驶至一路口附近时,昏睡在车内,当晚22时许被民警巡逻时发现。民警反复拍打车窗仍未将其唤醒,于是电话通知110、119,后破窗把郑某带出车外。民警发现郑某涉嫌酒驾,将其带至医院抽取血样。经鉴定,血样中检出乙醇成分含量为253.68mg/100ml,属醉酒后驾驶机动车。同年11月5日,郑某经公安机关传唤到案。
法院认为,被告人郑某犯危险驾驶罪罪名成立。其具有醉酒在城市快速路上驾驶机动车、血液酒精含量达到200 mg/100ml以上、坦白且认罪认罚等量刑情节,据此依法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