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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向他人贩卖毒品并放置垃圾桶旁交易获刑并罚金
作者:西湖区法院 傅少华 李红艳  发布时间:2022-01-28 09:32:25 打印 字号: | |

西湖法院网讯  近日,南昌市西湖区人民法院审结了一起贩卖毒品案,法院判决:被告人周某犯贩卖毒品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一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九千五百元;追缴被告人周某违法所得人民币250元,予以没收,上缴国库。

2021年9月24日晚上19时许,章某联系被告人周某购买毒品,并微信转账1350元。后周某以1100元的价格从“陈哥”处购买了毒品(俗称“麻古”)一粒和冰毒0.2克左右,并将毒品放在南昌市绳金塔附近一垃圾桶旁,之后告知章某毒品存放的位置让其自行前去拿毒品。事后周某从中获利250元。

同年10月28日13时左右,被告人周某在洪城东公馆某房间内被抓获。对自己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

另查明:被告人周某于2015年12月11日因赌博被处行政拘留;于2017年因犯抢劫罪被判处刑罚;于2021年因吸毒被处行政拘留。

法院认为,被告人周某犯贩卖毒品罪罪名成立。鉴于被告人具有一般累犯、坦白、认罪认罚等量刑情节,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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