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湖法院网讯 近日,南昌市西湖区人民法院审结了一起容留他人吸毒案,法院判决:被告人林某犯容留他人吸毒罪,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扣押在案的吸毒工具予以没收,由扣押机关依法处理。
2020年3月下旬的一天晚上、一天下午、6月12日凌晨,被告人林某先后三次在南昌市桃花镇的家中容留吸毒人员赵某和吸毒人员曾某吸食甲基苯丙胺。
2021年5月7日凌晨,被告人林某在其家中容留吸毒人员徐勇吸食甲基苯丙胺。
同年10月8日,被告人林某被抓获归案,并如实供述了上述事实。
法院认为,被告人林某犯容留他人吸毒罪罪名成立。鉴于被告人具有坦白且认罪认罚等量刑情节,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