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南昌市第二金融法庭坚持把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挺在前面,深入推进“源头预防为先,非诉机制挺前,创新诉调对接,推进分调裁审”为核心的诉源治理,努力构建多元化“大调解”工作格局。2019年该庭新收案件10391件,审结10336件,结案率99.47%;2020年该庭新收案件8853件,审结8830件,结案率99.75%。2021年截止12月中旬,8189件,结案6803件,结案率89.48%,该庭已经连续三年案件明显减少,实现民商事案件下降及调解纠纷数量上升目标。虽然该庭诉源治理及多元解纷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也存在一些现实困难和问题。
一是政府主导不够,法院孤掌难鸣。法庭近两年来多次征求省高院、市金融办等上级部门的协调支持,请求帮助引入金融纠纷调解组织或行业协会参与金融纠纷多元化解工作中,省院也给予大力支持。但一方面,部分行政部门缺乏主动参与纠纷化解的积极性,极少将矛盾纠纷化解纳入工作体系;另一方面,行业协会较少且经费短缺,该工作推进缓慢。
二是诉讼依赖较高,多元化解遇冷。随着人民权利意识觉醒,在金融纠纷处理过程中,当事人对诉讼解决纠纷机制过度依赖,“有官司,找法院”成为社会普遍认知,法院在整个纠纷解决体系中,由“最后一道防线”向前推移到首选途径,解决矛盾纠纷的成本进一步提高。部分金融案件当事人,在法院引导其通过诉源治理和多元化解途径解决时,当事人积极性不高,甚至认为法院故意拖延立案、推诿搪塞,剥夺其诉讼权利,存在一定的信访风险和隐患。
三是调解功能弱化,非诉效果不佳。人民调解员虽然社会经验丰富,但缺乏系统培训、物质激励,加上金融专业知识和法律知识相对匮乏,导致队伍积极性不高、调解能力不足,社会效果及法律效果不好。调解组织的运行大多“各自为政”,信息无法及时得到共享,造成各类调解力量间重复劳动。考评培训机制缺失导致矛盾纠纷化解整体水平提升较难。现矛盾纠纷多元化解工作在宏观上还缺乏地位较高的统一领导或协调机构。
为此,该庭提出以下对策建议:一是构建党委政府主导的金融多元化解大格局。党委政府将金融纠纷诉源治理工作纳入当地社会治理总体布局规划,将省法院,省司法厅,人民银行职能列为诉源治理实质化成员部门,整合职能部门、行业协会、基层组织等多方参与的金融多元解纷体系,并制定权责清单,推动成员部门真抓实干,将诉源治理工作落到实处。
二是注重金融调解组织水平提升。建立定期考评培训机制,加强对人民调解组织及人员在法律知识、金融知识、规则适用、调解技能等方面的培训指导,加强人民调解协议司法确认工作,助力人民调解组织提升纠纷化解的能力和水平。法院在立案时对矛盾纠纷进行分流,引导当事人通过最适当的方式解决纷争,不断增强民众对金融调解的信任度,使金融多元化解和诉源治理成为民众解纷的首选。
三是强化金融多元化解经费保障力度。形成自上而下的经费预算制度,形成奖惩有别的工作模式,不断提升工作成效。积极支持建立符合条件的金融行业性、专业性调解组织,完善委托调解、特邀调解机制,强化非诉讼纠纷解决组织的专业解纷功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