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湖法院网讯 随着自媒体的快速发展,各式各样的广告推广方式层出不穷,其中网络直播、短视频、微信公众号等逐渐成为当下热门的推广方式。近日,南昌市西湖区人民法院调撤一起因广告推广引起的合同纠纷案件,在法官的耐心调解下,原、被告双方达成和解,原告自愿撤回了诉讼。
据悉,去年9月,被告某技术服务公司向原告李某推销某营销系统,并签订营销系统合作协议。协议明确约定了合作内容、合作规则、结算规则等双方的权利、义务。合同签订后,原告李某按约支付技术服务费约3万元,但在支付费用后,李某发现被告公司的推广方法并不是自己理解的在抖音平台做广告推广,而是帮助其学习短视频的剪辑,通过短视频做推广。李某认为自己无法掌握短视频的推广方法,不能达到自己签订服务合同时的预期目标,便要求解除双方签订的协议,并足额退还技术服务费。被告公司则认为双方签订的协议对双方均具有拘束力,应当严格按照协议履行义务,拒绝退费且双方在工作群内就解约退款事宜多次起争执。多次协商无果后,李某遂起诉至南昌市西湖区人民法院,要求解除与公司签订的协议并足额退还技术服务费。
收案后,承办法官立即联系原、被告双方,仔细询问案件细节。在了解实际情况后,承办法官就案件事实,法律规定耐心释法明理,给双方耐心普及《民法典》中关于合同部分的法律规定,最终,在承办法官的耐心调解下,双方达成和解,李某自愿撤回对公司的起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