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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因口角将老人打伤 法院判赔各项损失25386元
作者:西湖区法院 谢燕琴 罗兰  发布时间:2022-01-17 11:35:57 打印 字号: | |

西湖法院网讯  近日,南昌市西湖区人民法院依法审结一起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纠纷案件,法院判决:被告吴某赔偿原告万某各项损失共计25 386元。

经审理查明:万某系从事装修职业。2019年12月12日,万某、吴某在南昌市西湖区某小区附近因琐事发生争执,后吴某将万某打伤,造成万某受伤。万某当日到医院检查治疗,出院诊断为:眼球挫伤(左)、视神经损伤(左)、眼肌损伤(左)、鼻骨骨折(左)、鼻中隔骨折,后又先后两次住院治疗,上述治疗万某花费医疗费共计19 816元。2020年6月30日,万某的损伤经司法鉴定为轻伤二级,后续治疗费2000元。因万某、吴某双方就赔偿事宜协商未果,万某遂起诉至法院,要求吴某赔偿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营养费、后续治疗费等损失。

法院认为,公民的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受法律保护。被告将原告打伤,故被告依法应当承担本案原告损伤的赔偿责任。法院对于原告主张的医疗费、营养费、护理费、误工费、后续治疗费等各项赔偿费用予以认定,以上费用合计25 386元。综上,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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