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吸毒女子在小区楼下多次贩卖毒品获刑十一个月
作者:西湖区法院 傅少华 李红艳  发布时间:2021-12-30 09:26:43 打印 字号: | |

西湖法院网讯  近日,南昌市西湖区人民法院审结了一起贩卖毒品案,法院判决:被告人罗某犯贩卖毒品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一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八千五百元。

2021年8月30日下午,赵某联系被告人罗某购买毒品,并微信转账1500元,罗某将毒品(俗称“麻古”)两粒和冰毒一小袋送至南昌市某小区楼下交给赵某,获利200元。同年9月7日下午,罗某以1500元的价格将冰毒一小袋和“麻古”两粒在某小区楼下卖给赵某,获利200元。

同年9月12日12时许,被告人罗某在南昌市某快递点附近被抓获。其对自己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

另查明:被告人罗某曾于2005年8月26日因吸毒被处行政拘留十五日;2014年12月15日因吸毒被处行政拘留十日,并社区戒毒三年。

法院认为,被告人罗某犯贩卖毒品罪罪名成立。鉴于被告人具有坦白、认罪认罚、吸毒劣迹等量刑情节,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李红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