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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戒毒期间在小区地下楼道贩卖毒品当场被抓获刑
作者:西湖区法院 傅少华 李红艳  发布时间:2021-12-17 10:03:49 打印 字号: | |

西湖法院网讯  近日,南昌市西湖区人民法院审结了一起贩卖毒品案,法院判决:被告人邓某犯贩卖毒品罪,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七千元;扣押在案的毒品和毒资(以扣押清单为准)予以没收,由扣押机关依法处理。

2021年9月13日15时许,吸毒人员赵某与被告人邓某QQ联系,商议以1400元现金购买一小袋甲基苯丙胺并约定在南昌市建设西路某小区进行交易。16时15分许,被告人邓某在某小区一地下一层楼道口内以1400元的价格将甲基苯丙胺一小袋(净重0.54克)卖给赵某。毒品和毒资被公安人员当场缴获,被告人邓某逃现场。经南昌市公安司法鉴定中心鉴定,上述毒品中检出甲基苯丙胺成份。

同年9月13日,被告人邓某被抓获归案。并如实供述了上述事实。

另查明:被告人邓某在2021年期间,曾两次因吸毒被处行政拘留,并因吸毒被南昌市公安局西湖分局决定社区戒毒三年。

法院认为,被告人邓某犯贩卖毒品罪罪名成立。鉴于被告人具有坦白、认罪认罚、违法劣迹等量刑情节,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李红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