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湖法院网讯 近日,南昌市西湖区人民法院审结了一起盗窃案,法院判决:被告人夏某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责令被告人夏某退赔被害人熊某人民币4368元。
2021年10月11日凌晨3时许,被告人夏某撬门进入南昌市建设西路某小区旁的便利店,将烟柜上各品牌香烟93包及收银机内的现金300余元人民币盗走,所盗香烟被夏某抽了一部分,大部分香烟被夏某分两次卖给了南昌县某超市店主陈某,获利1500余元人民币,其还将六包青花瓷香烟卖与他人获利300余元人民币,总计1800余元人民币赃款被夏某挥霍一空。
南昌市西湖区价格认定事务中心认为应以明码标价确定受害人损失价格。根据南昌市西湖区烟草专卖局提供的江西烟草建议零售价,93包各品牌香烟价值共计为4068元人民币。
同年10月26日13时55分许,民警在南昌市进贤县某网吧将被告人夏某抓获归案。
另查明:被告人夏某在2013年至2020年期间,曾六次因犯盗窃罪被判处刑罚。
法院认为,被告人夏某犯盗窃罪罪名成立。鉴于被告人具有一般累犯、坦白、认罪认罚、前科等量刑情节,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