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湖法院网讯 近日,南昌市西湖区人民法院审结了一起贩卖毒品案,法院判决:被告人周某犯贩卖毒品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一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九千元。
2021年6月21日11时左右,被告人周某在南昌市西湖区某酒店旁边巷子以人民币1900元的价格卖给熊某(另案处理)1粒甲基苯丙胺片剂(俗称“麻古”)和少许甲基苯丙胺(冰毒)。
2021年9月9日中午,民警在南昌市东湖区一饭店将被告人周某抓获。
另查明:被告人周某在1993年至2018年期间,曾三次因犯罪被判处刑罚,在2011年因吸食毒品被处行政处罚。
法院认为,被告人周某犯贩卖毒品罪罪名成立。鉴于其具有一般累犯、毒品再犯、坦白且认罪认罚、前科劣迹等量刑情节,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