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湖法院网讯 近日,南昌市西湖区人民法院审结了一起盗窃案,法院判决:被告人周某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千元;责令被告人周某退赔被害人赵某人民币1890元。
2021年8月4日0时25分许,被告人周某在南昌市西湖区某小区,盗窃一老年代步车的九节某品牌电动车电池。经南昌市西湖区价格认定事务中心认定,被盗窃的九节某品牌电动车电池价值1890元。
2021年8月6日,被告人周某被抓获归案。并如实供述了上述事实。
另查明:被告人周某曾于2007年8月29日因犯抢劫罪被南昌市青山湖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三年零六个月,2010年10月13日刑满释放。
法院认为,被告人周某犯盗窃罪罪名成立。鉴于其具有坦白且认罪认罚、前科劣迹等量刑情节,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