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湖法院网讯 近日,南昌市第二金融法庭受理一起金融借款纠纷案件,因银行工作失误,在共同借款人黄某死亡后仍将其列为被告并诉至法院,鉴于死者民事权利能力终止,且某银行暂时无法确定继承人,法院以被告主体不适格为由,依法裁定驳回某银行的起诉。
原告某银行诉被告陈某、李某和黄某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法院于2021年8月18日立案受理。某银行诉称,被告陈某、李某和黄某于2020年1月共同向银行借款22万元,借款期限为一年。借款期限届满后,三被告未能按约返还借款本息,银行催收未果,遂将三被告共同诉至法院,要求三被告共同返还借款本金22万元、利息(含罚息、复利)41512元;支付某银行因实现债权产生的律师费用。
庭审中,被告陈某提供了公共卫生服务中心出具的《死亡证明》一份,证明被告黄某于2021年3月份在家里因病去世。原告某银行未果代理人表示对此事知情,但因无法确认黄某的继承人情况,且对相关法律不甚了解,处于工作失误才将黄某列为被告诉至法院。
法院认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九条规定,原告起诉必须要有明确的被告。经查明被告黄某在案件受理前已死亡,其民事诉讼权利已随之终止。鉴于某银行一时无法核实黄某的遗产和继承人情况,本案暂时无法变更和追加被告。而黄某不能作为本案适格诉讼主体,故依法裁定驳回某银行的起诉,诉讼费退还某银行。
法官说法:
当事人向法院提起诉讼必须符合的条件之一就是有明确的被告,被告应该是现实中的自然人或存续的法人。死亡的自然人或已经注销的法人不能成为适格的被告。本案中,经法院审查发现,原告起诉的“被告”黄某于法院受理前就已经死亡的,视为没有适格的被告,应当在七日内作出不予受理裁定。已经受理的,裁定驳回起诉。驳回起诉后,原告可追加死者的继承人作为被告。如果继承人从死者那里继承了遗产的,此时债务发生了转移,债权人有权突破合同相对性要求继承人在接受遗产范围内承担债务。如果继承人放弃继承遗产,或者死者死亡且无遗产,对于死者的债务,继承人则无须承担偿还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