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湖法院网讯 近日,南昌市西湖区人民法院依法审结一起盗窃案件,法院判决:被告人陈某犯盗窃罪,判处拘役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千元。
经审理查明:2021年6月13日下午,陈某与王某在南昌市某电子雾化器体验店内,陈某趁店主吴某忙生意不备时,将该店内待售的一部黑色苹果X手机、一个64G内存卡、一盒电子烟弹偷走。案发后,陈某赔偿了吴某800元人民币,取得了谅解。
2021年6月21日,陈某将涉案手机归还给吴某后,到公安机关投案自首。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陈某犯盗窃罪罪名成立。鉴于其具有自首、认罪认罚、退赃、赔偿并取得被害人谅解等量刑情节,据此依法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