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湖法院网讯 近日,江西省南昌市西湖区人民法院依法审结一起危险驾驶案件,法院判决:被告人余某犯危险驾驶罪,判处拘役一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四千元。
经审理查明:2021年8月7日凌晨2时许,余某酒后驾驶小型汽车途经南昌市一隧道,行驶至一路段时被民警查获。经对余某进行吹气检测,结果为84mg/100mL,达到醉酒后驾驶机动车的标准。民警将余某带至医院抽取血样,余某血样中检出乙醇成份,其含量为84.55mg/100mL。 2021年8月18日,余某到案后,如实交代所犯罪行。
另查明:余某于2017年4月因吸毒被行政拘留一日;2020年3月因犯贩卖毒品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一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六千元。
法院认为,被告人余某犯危险驾驶罪罪名成立。其具有犯罪前科劣迹、坦白且认罪认罚等量刑情节,据此依法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