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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旬男子多次在店门口盗窃铁管六百余斤获刑并罚金
作者:西湖区法院 邓文辉 李红艳  发布时间:2021-11-02 10:03:39 打印 字号: | |

西湖法院网讯  近日,南昌市西湖区人民法院审结了一起盗窃案,法院判决:被告人曾某犯盗窃罪,判处拘役四个月,缓刑五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

被告人曾某在平时早上到处捡破烂的时候,发现位于西湖区某广场一店门口的铁管无人看守,并看到他人在该店门口偷铁管。于是,曾某分别于2020年12月1日、2日、4日、5日、6日、7日凌晨4时许,从家中出发,来到西湖区该店门口,将被害人熊某摆放在店门口的铁管盗走,每天盗窃100余斤重的铁管,以捡来废品的名义,以一元一斤铁的价钱卖给西湖区一家废品收购站,共计卖得人民币620元,所得赃款 620元被曾某用于日常开支。曾某盗窃的铁管经南昌市西湖区价格认定中心鉴定价值合计人民币4720元。

2020年12月8日凌晨4时许,被告人曾某再次来到西湖区某广场一店门口欲行盗窃铁管时,被蹲守在店内的被害人熊某现场抓获并扭送公安机关。曾某到案后如实供述以上犯罪事实。部分被盗铁管被公安机关追缴并发还熊某。

2021年1月9日,曾某赔偿熊某人民币二万元并取得其谅解。另查明,被告人曾某主动向法院预交了罚金人民币五千元。

一审法院认为,被告人曾某犯盗窃罪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罪名成立。被告人曾某认罪认罚,且具有坦白、部分赃物追缴并发还被害人、积极赔偿被害人损失并取得谅解、年满六十五周岁的老年人犯罪等情节,对其可依法和酌情从轻处罚。综合被告人曾某的犯罪情节和悔罪表现等,依法可对其适用缓刑。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李红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