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湖法院网讯 近日,江西省南昌市西湖区人民法院依法审结一起危险驾驶案件,法院判决:被告人詹某犯危险驾驶罪,判处拘役一个月,缓刑二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
经审理查明:2021年8月9日1时许,詹某酒后驾驶小型普通客车上路,行驶至某超市门前时被民警查获。经现场酒精呼气测试,结果为190mg/100mL,民警将詹某带至医院抽取血样。经鉴定,詹某血样中检出乙醇成份,含量为164.65mg/100mL,达到醉酒后驾驶机动车的标准,詹某涉嫌危险驾驶罪。
2021年8月17日,詹某到案后,如实交代所犯罪行。
法院认为,被告人詹某犯危险驾驶罪罪名成立。其具有坦白且认罪认罚等量刑情节,据此依法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