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及时采取诉讼保全措施 保障金融机构债权变现
作者:西湖区法院 刘凌雄 魏昆  发布时间:2021-10-29 10:54:53 打印 字号: | |

西湖法院网讯  迅速发展的金融市场导致金融借贷纠纷数量急剧增加,新型贷款方式频出,纠纷复杂化,如何保障金融机构债权的实现,对法院提出了严峻考验。为此,合理的运用诉前和诉中财产保全措施,不仅能将一部分极有可能进入强制执行的纠纷提前予以化解,而且有利于金融机构胜诉后债权的顺利变现。

近日,南昌市第二金融法庭的工作人员接到某银行代理人的诉前保全申请,要求冻结被告吴某银行存款140万元或查封、扣押其名下相应价值的财产。法院迅速制作了诉前保全裁定书,并根据某银行提供的财产线索准备冻结吴某名下银行账户。但吴某名下账户没有多少存款,故法院未采取任何保全措施。进入诉讼阶段后,某银行代理人愁容满面,因为没有查封到吴某任何财产,银行的胜诉债权难以保障。为此,某银行代理人再行申请诉讼保全,要求法院协助查询被告吴某名下财产。

为此,法官将被告吴某的基本信息提交全国查控系统进行查询。次日,全国查控系统迅速反馈了吴某在全国各家银行的开户及存款余额信息,以及吴某名下房产情况。令人惊喜的是,虽然吴某名下银行账户几乎没有存款,但是吴某持有某艺术公司75%的股权。核实到上述股权信息后,法官立即制作协助执行通知书,并委托诉讼保全小组前往南昌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冻结该股权。至此,该保全案件得以迅速执结。

“没想到金融法庭办事效率这么高,速度这么快,被申请人终究难逃金融法庭的火眼金睛,谢谢法官同志。”采取完保全措施后,某银行代理人如是说。

巧用财产保全措施,当事人一方面有利于在诉讼阶段化解纠纷,另一方面即使案件进入到执行程序,也避免了案件陷入无财产可供执行的困境,为调解的顺利进行和执行的顺利开展奠定了良好的基础。

下一步,金融法庭将继续加大对当事人诉前诉中财产保全的力度,在较大程度上保障金融机构的合法权益,从源头上为金融案件后续执行铺路搭桥,为实现金融债权提供保障,真正为当事人诉讼提供便捷、高效的诉讼服务。


 
责任编辑:李红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