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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子在非机动车道行走被口头教育后袭警获刑
作者:西湖区法院 邓文辉 李红艳  发布时间:2021-10-29 09:17:06 打印 字号: | |

西湖法院网讯  近日,南昌市西湖区人民法院审结了一起袭警案,法院判决:被告人陈某犯袭警罪,判处拘役四个月。

2021 年7 月22 日,南昌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民警罗某、辅警林某在南昌市西湖区中山路(系马桩街交界口)处执勤,查处交通违法行为。当日16 时许,被告人陈某因在该路段非机动车道上行走,被辅警林某拦下进行口头教育,陈某情绪激动并辱骂辅警林某;见此,民警罗某欲上前制止陈某的违法行为,并拉住试图逃离现场的陈某,陈某用嘴撕咬民警罗某的右手腕。其后,民警将被告人陈某控制住并送往公安机关调查。

法院认为,被告人陈某对正在依法执行职务的人民警察实施撕咬,其行为已构成袭警罪。被告人陈某到案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愿意接受处罚,对其可从轻处罚。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李红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