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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耐心释法析理 担心成为“老赖”主动还款
作者:西湖区法院 陶然  发布时间:2021-10-28 10:40:57 打印 字号: | |

西湖法院网讯  “法官,太感谢你们了,我真想不到被告竟然庭后主动返还了拖欠的银行贷款……。”近日,某银行代理人在被告李某庭后迅速返还拖欠的银行贷款本息后,对经办法官表示的真挚谢意。

2019年11月15日,原告某银行与被告熊某签订《流动资金借款合同》,约定借款金额209万元,年利率5.65%,借款期限为2019年11月4日到2020年11月4日。同时与保证人何某、王某签订了《保证合同》,约定保证人对上述借款提供连带责任担保。合同签订后,某银行依约发放了贷款209万元,但被告熊某拒不履行还款义务,保证人亦未承担保证义务,截止2021年1月8日,熊某拖欠银行贷款1620353元,利息4199元。某银行为了维护自身合法权益,诉至法院,请求依法判令熊某返还借款本息,保证人何某、王某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案件进入审理程序,法官依法向被告熊某等人送达了开庭传票、诉状、举证通知书等相关法律文书,督促熊某及时参加庭审,熊某一方面表示将及时应诉,另一方面又总是以手头紧、目前没钱还等各种理由推拖还款。

庭审中,熊某对案涉借款本息均无异议,并焦急地询问如果没有及时返还银行借款将面临的法律后果。法官释明,案件在诉讼阶段,如果被告主动返还银行贷款,银行将自行撤回起诉。同时,一时无法返还借款,法官将组织双方调解。如果双方达成合意,法院将出具调解书。如双方无法达成合意,法院将依法判决。此时,原告某银行将视被告的还款情况在两年内申请强制执行。届时,执行法官会依法将被告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发布限制消费令、查控被执行人财产甚至拘留等执行措施。经过法官耐心释法析理,熊某终于认识到拒不返还银行到期贷款,自己将会成为“老赖”,并可能产生其他的严重后果,最终,熊某认识到自己的错误,于庭后主动将剩余借款本息返还原告某银行。至此,原告某银行申请撤回了对熊某的起诉,该案顺利审结。

法官说法:

经办法官庭后表示,为进一步加大执行力度,推动社会信用机制建设,最大限度保护申请执行人和被执行人的合法权益,最高人民法院适时推出了“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俗称“老赖”)制度,这对于建立健全惩戒制度,压缩恶意逃债者的生存空间,促使被执行人自觉履行义务,促进树立诚实守信、依法履约的良好社会风尚,推动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具有重要意义。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被执行人,人民法院应当对其采取限制消费措施。被执行人为自然人的,被采取限制消费措施后,不得有以下高消费及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消费行为:(一)乘坐交通工具时,选择飞机、列车软卧、轮船二等以上舱位;(二)在星级以上宾馆、酒店、夜总会、高尔夫球场等场所进行高消费;(三)购买不动产或者新建、扩建、高档装修房屋;(四)租赁高档写字楼、宾馆、公寓等场所办公;(五)购买非经营必需车辆;(六)旅游、度假;(七)子女就读高收费私立学校;(八)支付高额保费购买保险理财产品;(九)乘坐G字头动车组列车全部座位、其他动车组列车一等以上座位等其他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消费行为。

 
责任编辑:李红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