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湖法院网讯 近日,南昌市西湖区人民法院审结了一起盗窃案,法院判决:被告人罗某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千元。
2021年7月7日凌晨2时许,被告人罗某在南昌市建设西路某网吧,趁被害人睡觉,将其电脑桌上正在充电的VIVO牌手机及1加牌手机偷走。后将1加牌手机以800元的价格销赃给刘某。
经南昌市西湖区物价认定事务中心认定,被盗VIVO牌、1加牌手机的市场价格分别为人民币833元、1104元,共计人民币1937元。
同日12时许,被告人罗某在南昌市西湖区某网咖被抓获,其对自己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
另查明:被告人罗某曾于2020年12月18日因犯盗窃罪被判处刑罚。
法院认为,被告人罗某犯盗窃罪罪名成立。鉴于被告人具有一般累犯、坦白、认罪认罚、前科、赃物追缴并发还等量刑情节,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