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湖法院网讯 近日,江西省南昌市西湖区法院通过诉前调解的方式,仅仅花费1小时时间,就成功化解了一起拖欠货款长期3年的买卖合同纠纷案。经法官调解,被告江西某动力公司当庭支付了原告南昌某物资公司剩余货款45000元,收到货款后,南昌某物资公司当即撤回了起诉。
原、被告两公司为长期合作伙伴。2017年2月至9月期间,原告南昌某物资公司应被告江西某动力公司得要求供应刀片、樘杆、钻头等货物,累计供货金额448121.28元。截止2018年10月8日止,被告江西某动力公司共向原告南昌某物资公司支付货款121716.87元,双方于2018年12月4日进行了对账,被告江西某动力公司仍拖欠原告南昌某物资公司回款326404.41元。经原告南昌某物资公司多次催讨,被告江西某动力公司分四次累计支付货款281404.41元,剩余货款45000元至今未付。为了催讨货款,原告南昌某物资公司几年内多次派人来回奔波,苦不堪言,为了维护自身合法权益,无奈诉至法院,请求依法判令被告江西某动力公司支付剩余货款45000元。
立案法官在了解案情后,考虑到疫情期间,企业资金短缺、经营受阻等情况,为尽快解决双方的争议纠纷,推动企业正常运行,立案法官将该案纳入诉前调解程序,由专职调解员组织双方进行诉前调解。
调解过程中,调解员首先表示,两家本是多年合作的“生意伙伴”对簿公堂,虽然有疫情期间企业遇到困境的客观原因,也有企业不遵守契约精神的主观因素。作为长期合作伙伴,既然签订合同,就当有契约精神,遵守合同约定,否则将依法追究其违约责任。其后,调解员释明,本案的买卖合同系依法成立的合同,双方应依照合同约定履行合同约定的义务。本案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南昌某物资公司相关诉请,依法应予以支持。经过调解员仔细分析案情,耐心释法明理,双方态度逐渐软化,最终达成一致意见:被告江西某动力公司当庭支付了原告南昌某物资公司剩余货款45000元。原告收到货款后立即向法院申请撤回起诉。至此,该案得到了妥善的调处,至此,双方案结事了,握手言和。
据悉,新冠疫情之下,南昌市西湖区人民法院在处理买卖合同纠纷、金融借款合同纠纷等各类涉企案件时,开设绿色通道,提供高效便民服务,实现当日办、一次办、网上办、批量办,争取实现“快立、快审、快结”,努力解企业经营之苦,护企业经营之稳,更好地让经营者及企业家专心创业、放心投资、安心经营提供司法服务,为创建和谐稳定的营商环境撑起“司法盾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