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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0女子凌晨醉酒后驾车被查获刑并罚金
作者:西湖区法院 赵珮珮 李红艳  发布时间:2021-10-13 14:25:49 打印 字号: | |

西湖法院网讯  近日,南昌市西湖区人民法院审结了一起危险驾驶案,法院判决:被告人李某犯危险驾驶罪,判处拘役二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五千元。

2021年7月9日1时许,被告人李某酒后驾驶小型汽车途经南昌市叠山路、滕王阁隧道、抚河北路,在行驶至抚河北路与孺子路口时被民警查获。经对李某进行现场酒精呼气测试多次均失败,民警将李某带至南昌大学第四附属医院抽取血样。2021年7月9日经江西开元司法中心鉴定李某血样中检出乙醇成份,含量为164.59mg/100mL,达到醉酒后驾驶机动车的标准,李某涉嫌危险驾驶罪。

2021年7月19日,被告人李某到案后,如实交代所犯罪行。

法院认为,被告人李某犯危险驾驶罪罪名成立。鉴于其具有坦白且认罪认罚等量刑情节,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李红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