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新闻中心 > 案件快报
男子吃饭饮酒后驾车返回单位加班被查获刑并罚金
作者:西湖区法院 赵珮珮 李红艳  发布时间:2021-10-13 10:02:13 打印 字号: | |

西湖法院网讯  近日,南昌市西湖区人民法院审结了一起危险驾驶案,法院判决:被告人邓某犯危险驾驶罪,判处拘役一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

2021年7月15日22时54分许,被告人邓某在某单位加完班后驾驶小车至南昌市东湖区榕门路,在附近夜宵店吃饭时饮了酒。饭后,为准备明早的工作就驾车回单位继续加班,途经了滕王阁隧道、新洲路、中山西路、沿江快速路。在由北向南行驶至朝阳大桥引桥处被民警查获。之后民警用酒精测试仪对其进行测试,测试结果为124mg/100mL。民警随即带其去南昌市第三医院朝阳院区抽血,血样经江西开元司法鉴定中心司法鉴定{赣开司【2021】法毒鉴字第00751号}得出结论:送检的邓某血液中检出乙醇成份,其含量为110.66mg/100ml。超过80mg/100ml的醉酒临界值,邓某属醉酒后驾驶机动车。

2021年7月24日,被告人邓某到案后,如实交代所犯罪行。

法院认为,被告人邓某犯危险驾驶罪罪名成立。其具有醉酒在城市快速路上驾驶机动车、坦白且认罪认罚等量刑情节,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李红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