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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违规驾车为逃避处罚拖行交警数十米获刑
作者:西湖区法院 赵珮珮 李红艳  发布时间:2021-10-11 15:39:03 打印 字号: | |

西湖法院网讯  近日,南昌市西湖区人民法院审结了一起妨碍公务案,法院判决:被告人曾某犯妨害公务罪,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

2021年6月9日上午,南昌市交管局直属二大队交警赵某、王某及辅警李某根据大队安排在南昌市西湖区沿江快速路红谷隧道附近路段执勤。7时50分许,被告人曾某违反交通规则骑行三轮摩托车进入快速路行驶,被李某发现并示意其停边检查,曾某为躲避交警处罚,驾驶三轮摩托车绕过李某继续行驶,李某上前抓住三轮车右侧后视镜,左手伸进车窗准备关闭摩托车发动机,此时曾某仍未停车而是继续行驶致李某倒地被拖行约五十米,致双腿膝盖及手臂擦伤,曾某见无法甩脱李某遂停下三轮车,后交警赵某、王某赶上前抓获曾某。经西湖区公安司法鉴定中心鉴定,李某的伤情为轻微伤。

另查明,2021年9月15日,被告人曾某家属代为赔偿被害人李某人民币3000元,被害人李某对曾某的行为表示谅解。

法院认为,被告人曾某以暴力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其行为已构成妨害公务罪。鉴于被告人曾某归案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愿意接受处罚,对其可以从轻处罚;其赔偿被害人损失并取得被害人谅解,可以酌情从轻处罚。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李红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