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湖法院网讯 近日,南昌市西湖区人民法院依法审结一起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案件,法院判决:被告人刘某犯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判处有期徒刑九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
经审理查明:2021年3月,刘某为谋取非法利益,明知其老乡刘甲收购银行卡用于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仍然将其实名办理的5张银行卡出售给刘甲使用。上述五张涉案银行卡被用于电信诈骗犯罪的资金支付结算,入账流水总计为人民币642424.85元。期间,梁某、李某先后被诈骗5000元、2000元汇入刘某名下银行卡。2021年6月28日,民警抓获被告人刘某。
法院认为,被告人刘某构成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鉴于刘某具有坦白、认罪认罚等量刑情节,据此依法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