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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醉酒驾车追尾货车后又碰撞中心护栏获刑并罚金
作者:西湖区法院 赵珮珮 李红艳  发布时间:2021-09-24 09:00:16 打印 字号: | |

西湖法院网讯  近日,南昌市西湖区人民法院审结了一起危险驾驶案,法院判决:被告人陈某犯危险驾驶罪,判处拘役二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五千元。

2021年8月4日0时左右,被告人陈某饮酒后驾驶小型越野客车搭载朋友刘某从南昌市建设西路某饭店出发,途经建设西路、沿江快速路辅道、南昌大桥,当由东向西行驶至南昌大桥中段位置时追尾前方周某驾驶的重型平板货车,后又与南昌大桥中心护栏发生碰撞,造成两车和中心护栏受损、车上乘客刘某受伤的交通事故。事故发生后,周某拨打电话报警。民警接警后赶到现场,将陈某、周某带至医院抽血送检。经检测,陈某的血样中检出乙醇成份,其含量为185.70mg/100ml,超过80mg/100ml的醉酒临界值,属醉酒后驾驶机动车。经法医鉴定,刘某因本次交通事故致头皮裂伤,损伤程度构成轻微伤。经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被告人陈某在本次事故中负全部责任。

案发后,陈某赔偿了中心护栏损失人民币3000元,与被害人周某、刘某达成了赔偿协议,赔偿了周某车辆损失人民币1800元,取得了周某、刘某的谅解。

法院认为,被告人陈某犯危险驾驶罪罪名成立。鉴于其具有造成交通事故且负事故全部责任、已对被害人进行赔偿,取得了谅解、自首且认罪认罚等量刑情节,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罗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