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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业男子趁奶茶店无人之际顺走手机获刑并罚金
作者:西湖区法院 赵珮珮 李红艳  发布时间:2021-09-23 09:24:10 打印 字号: | |

西湖法院网讯  近日,南昌市西湖区人民法院审结了一起盗窃案,法院判决:被告人曹某犯盗窃罪,判处拘役四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四千元。

2021年6月9日11时许,被告人曹某窜至南昌市洪城路某奶茶店时,看到吧台上有一部手机,曹某趁店里没人将该手机偷走,次日曹某将该手机以200元人民币的价格卖给了一个路上流动收废品的男子(身份不明)。经西湖区价格认证中心认定该手机价值3678元人民币。案发后,曹某赔偿了被害人林某,并取得谅解。

2021年6月24日18时许,西湖公安分局刑侦大队民警在南昌市青云谱区青云谱北路南昌市公安局直属分局附近将被告人曹某抓获。

另查明:被告人曹某曾于2019年9月13日因盗窃被安义县公安局处以行政拘留十日。

法院认为,被告人曹某犯盗窃罪罪名成立。鉴于被告人具有坦白、认罪认罚、退赔并取得被害人谅解、盗窃劣迹等量刑情节,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罗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