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湖法院网讯 近日,南昌市西湖区人民法院审结了一起盗窃案,法院判决:被告人曾某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千元;责令被告人曾某退赔被害人刘某人民币800元。
2021年7月25日1时许,被告人曾某在南昌市西湖区孺子路某房屋内,通过爬窗入户的方式进入被害人刘某的房间,盗得一个黑色挎包(内有人民币800元、身份证等物)。
2021年7月27日18时许,被告人曾某在南昌市西湖区某网吧被抓获,其对自己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
另查明:被告人曾某在2012年至2017年期间,曾五次因犯盗窃罪被判处刑罚。
法院认为,被告人曾某犯盗窃罪罪名成立。鉴于被告人具有一般累犯、坦白、认罪认罚、前科劣迹等量刑情节,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