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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进宫”男子趁店主午睡进店盗窃 获刑一年
作者:西湖区法院 赵珮珮 罗兰  发布时间:2021-09-17 10:16:27 打印 字号: | |

西湖法院网讯  近日,南昌市西湖区人民法院依法审结一起盗窃案件,法院判决:被告人杨某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八千元。

经审理查明:2021年7月14日中午13许,杨某在南昌市西湖区一店内,乘王某及其家人午睡之机,溜进店内操作间,将王某存放在包内的现金7600元偷走,随即离开现场。其后,杨某将偷来现金中的7100元存于其银行卡内,并大肆消费。2021年7月15日晚,民警将杨某抓获。后其家属将盗窃所得的赃款7200元退还给王某,并取得了谅解。

另查明:杨某于2008年因犯盗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2016年9月因犯盗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2017年10月9日因犯盗窃罪于被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并处罚金一千元;2018年9月27日因犯盗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并处罚金二千元。

法院认为,被告人杨某犯盗窃罪罪名成立。其具有一般累犯、坦白、认罪认罚、退赃并取得被害人谅解、前科等量刑情节,据此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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