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湖法院网讯 近日,南昌市第二金融法庭妥善调处了一起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案。被告林某名下房产被法院诉前查封后,主动要求法院组织调解。最终,在法官的调解下,原被告一致确认,林某拖欠某银行借款本金15970元及利息、违约金;被告林某同意于2021年9月30日前返还7113.17元,自2021年10月起至2023年7月止,每月月底前返还某银行570元,剩余借款本息(具体以银行系统显示为准)于2023年8月底前一并支付原告。
经审理查明,林某于2016年12月向某银行申办信用卡,并在信用卡申请表上签名确认,愿意遵守信用卡领用合约各项约定。某银行审核后,向林某发放了信用卡。但林某使用该信用卡时未能按约定履行返还义务并多次逾期,某银行多次催收,但林某不闻不问,消极应对。某银行为了维护自身合法权益,无奈诉至法院,双方由此涉诉。某银行起诉前,向法院申请诉前财产保全,依法查封了林某名下的房产一套。林某得知名下资产被查封后,顿时大惊失色,火急火燎来到法院,主动要求法官组织调解。
调解过程中,法官首先对林某逾期拖欠信用卡本息的不诚信行为以及银行催收过程中林某消极逃避行为进行批评教育,释明信用卡逾期的法律风险,告知其依法依规使用信用卡、理性适度消费的重要性;随后,针对林某存在的客观困难,调解员征询某银行的意见,建议给予林某一定时间的宽限期,既要保障银行贷款的妥善回收,又能解决林某燃眉之急,使其能够渡过难关。最终,在法官耐心细致的调解下,原被告双方达成了前述调解意见。
至此,该案通过以保促调圆满审结,大大提高了审判效率,从源头上减少进入强制执行程序的案件,节约了宝贵的司法资源。在充分尊重双方意思自治的前提下,法院通过调解促成双方当事人握手言和,既保障了国有资产的安全,又给予了债务人还款的宽限期,实现各方共赢。